问题 | 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债务人是指在借款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国家。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同时,债务人享有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利。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的义务是什么?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款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二、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债务人是指欠债的人,债权人是指借出资金的人。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呢? 首先,债务人享有偿还债务的权利。这意味着,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将借款本息偿还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 其次,债务人享有留置权。这意味着,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并在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留置这些财产以用于偿还债务。 此外,债务人还享有债权人的权利。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提供保证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财务支持。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债务人还享有诉讼权。这意味着,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债权人未能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来追讨债务,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债务人在债务关系中享有偿还债务、留置权、债权人的权利以及诉讼权等权利。 结语 债务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同时,债务人还有不安抗辩权,可以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条\t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三条\t对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1-08)\t第九条\t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1人或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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