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是不可以退其中的一部分。必须要按合同的内容履行,不然就是违约。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签完合同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有退还款项的法律后果; 2、双方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双方约定解除合同、退还款项; 3、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依照解除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解除合同; 4、双方既没有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没有约定解除条款的。如果合同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的,如不可抗力、对方迟延履行、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如果不属于上述约定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合同不当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