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导游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上海导游证的办理地点是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导游证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包括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等条件。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并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在上海市,导游人员从事执业活动需要取得《导游证》。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法律分析 上海导游证的办理地点是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二、上海导游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263号令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3、《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4、《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2001年3月22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第五条:导游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应当取得《导游证》 未取得《导游证》的,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拓展延伸 上海导游证的电子化与办理规定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上海市旅游行业也开始尝试电子化改革。其中,上海导游证的电子化改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上海市旅游行业电子导游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旅游行业电子导游证的办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办理:申请人需要先登录上海市旅游行业电子导游证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导游证申请表等; 2. 审核:上海市旅游行业电子导游证管理系统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生成电子导游证,并将其存储在上海市旅游行业电子导游证管理数据库中; 3. 发证:审核通过后,上海市旅游行业电子导游证管理系统将向申请人发放上海市旅游行业电子导游证,并将其打印、留存和备案管理。 通过电子化办理,上海市旅游行业电子导游证的办理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同时,也使得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提升。此外,上海市政府还规定,对于违反电子导游证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综上所述,上海市政府对于上海导游证的电子化改革,旨在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结语 上海导游证的办理地点是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导游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参加导游资格考试、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向相关部门申请等。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并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10-07)\t第八条\t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10-07)\t第五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10-07)\t第十八条\t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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