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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绝密级国家秘密未经什么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绝密级国家秘密如果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就不得进行复制或摘抄。此外,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也不得复制和摘抄。对于这些国家秘密,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复制和摘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绝密级国家秘密如果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就不得进行复制或摘抄。此外,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也不得复制和摘抄。对于这些国家秘密,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复制和摘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绝密级国家秘密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少数人知晓的事项。对于绝密级国家秘密,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或者非法出境、出国携带、邮寄、传递。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绝密级国家秘密。因此,对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管和处理,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结语
    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绝密级国家秘密如果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就不得进行复制或摘抄。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也不得复制和摘抄。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复制和摘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应该时刻牢记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为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为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为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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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