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料涨价供货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原材料的这种大幅度上涨是供货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一般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的。 一、如何撤销签订的疫情租房合同 可以,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释。第一个角度:遭遇疫情是房东和租客都不能够预见,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结束之后合同仍要履行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第二个角度:遭遇疫情是属于情势变更,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公平,不利一方可以和另一方进行协商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能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能履行合同处理如下:对于因疫情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种不可预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怎么处理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某人因资金严重短缺或经营上的迫切需要,而向他人借高利贷,此种借贷合同大多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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