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儿童改名字需要由孩子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需提供校方证明去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就可以了。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批准后,给予更正。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需提供校方证明去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就可以了。 3、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批准后,给予更正。 4、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