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20年补办残疾证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军人残疾证有两种办法:一是在部队。二是在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优待抚恤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在部队时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档案里有明确记载是在部队服役时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能够提供在部队治疗时的原始医疗病案,证明确系因战、因公致残,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评定为残疾军人的申请。 上述情况属于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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