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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一、涉外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涉外离婚登记手续的如下:
    1、申请,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查明离婚申请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离婚登记手续在哪里办理?
    与港澳台人士结婚的相关手续我们知道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但由于港澳台地区、外国与中国大陆之间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各地文化和经济不同,即使两地人们结婚生活的话,夫妻之间的感情可能会不稳定,从而离婚,那么离婚是否也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可当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办理离婚。
    涉及到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人士离婚的事宜,很多当事人不知如何办理,尤其是一方不在中国的话,通过协议办理离婚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的,此时要解除涉外婚姻,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根据与不同国家、地区的人办理离婚所要到的法院地有所不同: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不仅会涉及相关手续与国内离婚有所区别,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话会产生更多的纠纷,为了妥善解决好涉外离婚事宜,建议当事人事情可以找个涉外离婚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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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