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旅行社角度看导游收取小费合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合法。小费制的本质是为服务买单,服务满意不满意要由游客说了算,导游的劳动很辛苦,而且起早贪黑收入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但通过小费合法化改革导游薪酬制度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国人本来就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盲目引进小费机制会引起市场的抵触和反感,结果旧病未愈又可能出现新问题,反倒不利于市场良性发展。当然,小费也不是洪水猛兽,如果有游客特别满意导游的贴心服务,乐意额外支付小费,导游也可以欣然接受,因为这是一种对价值的肯定和奖励。但是给不给、给多给少,导游服务质量都不能打折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