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新房产权证办理程序包含哪些2023 |
释义 | 成都新房产权证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购房者需审查开发商资格手续和五证是否完备;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需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所需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通知后,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 法律分析 成都新房产权证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购房者需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齐全,这包括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房屋产权证的补办手续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如下: ①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②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规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③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商品房的产权证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权属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房屋权属来源、权利人、建筑面积等; 4. 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权属登记,将房屋权属登记于购房人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 购房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产权证办理程序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流程大致相同。在办理过程中,购房人应积极配合开发商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办理流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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