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组织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如下四种: 1、职能制。是各级行政单位除主管负责人外,还相应地设立一些职能机构。 2、直线制。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 3、矩阵制。 4、直线职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