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酌定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一、不予消防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法不予立案条件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刑事责任能力怎么分段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已经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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