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临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什么时间办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和政县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二、临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