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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的各种要求是什么?
释义
    遗嘱的有效性要求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真实记录并签名。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形式不同,但都需要见证人来确保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口头遗嘱的各种要求是什么?
    口头遗嘱的各种要求是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而且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口头遗嘱应当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才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其中,受遗嘱人委托,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记录下来,并保证准确无误的见证人,又称代书人。
    见证人、代书人在见证了公民立遗嘱的过程之后,必须在书面遗嘱上亲笔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印,并注明年、月、日、时及地点。
    在录音遗嘱中须讲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单位、与遗嘱人关系等,或在以后的书面证明中证明上述内容。
    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中,应做必要的纪录;未及纪录的,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要求见证人要如实转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动。
    二、哪些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遗嘱见证人应由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自指定。在紧急情形下,虽未经指定但确能证明口述遗嘱真实性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要想遗嘱生效,那么必然就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的话即使订立了遗嘱,此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就《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形式来看,其中一些遗嘱在订立的时候就要求有见证人在场,不然的话就会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订立遗嘱的话肯定是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否则的话肯定会发生相关的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不同,所以要想发生《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法律效力的话,是需要有见证人在现场来进行见证的,并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结语
    遗嘱的形式要求严格,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在书面遗嘱上签名并注明相关信息。另外,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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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