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刑事案件法院多长时间审理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一、自诉案件立案吗 自诉案件立案。自诉案件立案是法院对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经审査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审理的一种程序。法院对自诉人提出的诉状或口头诉讼材料进行审査后,确定案件应由本法院管辖,且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就应当予以立案,并开庭审判。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二)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