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对公司的工作不满意,想离开,但是他们不让我走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未离职且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应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而非续签新合同。因此,劳动者不具备申请未续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权利。 法律分析 公司不让辞职1、你随时可以走;2、你不能申请未续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未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意见的,应视为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延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是视为续签新合同,而是视为继续履行原合同,一方提出解除的,应当予以支持。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工作不满意时公司不允许离职的情况? 在面对工作不满意时,如果公司不允许离职,你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表达你的不满和离职意愿,并尝试寻找解决方案,例如调整工作职责或改善工作环境。其次,评估合同和劳动法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外,你还可以寻找其他工作机会,保持积极的心态,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竞争力,为未来做好准备。最重要的是,谨慎处理与公司的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确保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发展。 结语 面对公司不允许离职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策略: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寻找解决方案;评估合同和劳动法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有违法行为,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找其他工作机会,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竞争力;谨慎处理与公司的关系,确保职业声誉和发展。以此应对工作不满意的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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