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父母购置的房屋按约定处理或属于共同财产。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其他归共同所有。夫妻平等处理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赠合同中确定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当事人结婚后,如果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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