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县车管所可以为驾驶证持有人办理驾驶证的一些变更事项,如更换驾驶证等。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被吊销、注销、丢失或者损毁,应当重新申请领取。”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失效、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原申请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补证、审验、延期换证、解除暂扣等业务,应当到原申请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综上,县车管所可以为驾驶证持有人办理换领、补领、审验、延期换领、解除暂扣等驾驶证变更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