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结婚归什么部门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军队人员的婚姻登记与一般公民相同,均为民政局。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部队驻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军人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结婚有特别规定,包括公德、晚婚年龄、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申请结婚程序和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等规定。 法律分析 军队人员的婚姻登记部门与一般公民的婚姻登记部门一样,都是民政局。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军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结婚的特别规定 1、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2、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3、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6、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7、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第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第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语 军队人员的婚姻登记与一般公民相同,在民政局办理。但军队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有特别规定,包括公德、晚婚年龄、恋爱报告审查、配偶条件等。其中,军官和文职干部在恋爱关系后需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接受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申请结婚需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并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法律依据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06-10)\t第四十一条\t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06-10)\t第五十四条\t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06-10)\t第三十条\t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安葬等场合,应当举行悼念仪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军队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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