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费用: 1、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支付给投资者; 2、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5、规定以外的捐赠费用; 6、赞助支出; 7、未经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其他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税收滞纳金、各种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各种捐赠支出、赞助支出和其他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