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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是什么?
释义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拘留怎么处理行政诉讼范围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六)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如何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吗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诉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该内容由 高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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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