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并明确了201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思路和取向,即要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关键要打好政策的“组合拳”,在“三去一降一补”上下大功夫,取得实效。这五大任务,相互关联,相互牵掣,有着内在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化解产能过剩(去产能)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国内许多产业产能过剩,既有结构性原因,也有经济周期原因和体制性原因。在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的基础上,宏观政策与产业政策要积极引导,通过开辟中西部产业接续发展通道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纾解;也要把去企业库存与减低企业成本紧密结合,在财税政策和价格政策上切实减少企业负担,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在转化三四线房地产库存上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扩大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上紧密结合;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一方面要守住防风险底线,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结构性宽松货币政策,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建设。实现“三去一降一补”,本质上是要变“结构性减负”为促进“结构性改革”和“结构性补短”。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