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买卖房屋可以买卖吗?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政策。下面我们就从这个 农村买卖房屋买卖的合同来说起。 农村买卖房屋买卖的合同一般有两种, 一农民,把自己的住宅出售给了城里来的人,还签了合同。这合同有效吗? 另一农民,觉得自家的房子不想住了,想卖给同村村民,签了合同。这合同有效吗? 答案在这里!请注意:不得向城里人出售农民住宅 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 土地使用证 和 房产证 。”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 宅基地 、农民住宅或“ 小产权房 ”。 但是如果双方是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签了的农村 房屋买卖合同 可以认定有效。 农村买卖房屋买卖政策,为啥这么规定? 1.宅基地禁止买卖 一旦有房屋买卖,那么就必然会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而 宅基地买卖 在我国是明文禁止的。我国 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不但如此,如果原宅基地的使用者,没有经过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也是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2. 宅基地使用权 很“特别” 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不允许转让。现在,农村私房买卖中,很多人名义上是 买房 ,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所以被禁止。 3.没地了怎么办 如果认定 买卖合同 是有效的,就不能保护咱们卖房人的利益。众多案件中,出卖人总是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如果要不回来房屋,最后可能连住的地方走没有,关系到生存权益。 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致 土地使用权 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如果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照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如果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要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变更证书。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买卖房屋最新政策: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 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规定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由于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所以获得 农村宅基地 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 农村户口 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 并且,在该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想想,如果咱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那么也就是说允许农民将其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出卖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