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新政策有: 1、自2010年10月1日起履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告知规则,购买一般住所,属于家庭的,折半征收契税; 2、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一般住所,属于家庭唯一住所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一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方米1、5%,140平方米以上3%; 3、二次购房为3%,不分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