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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的死刑是否需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释义
    死刑即决犯是需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一、剥夺政治权利会被解除吗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可以解除的。法律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规定是: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哪些时候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的计算分为以下情形: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三、法院判有期徒刑6年缓刑2年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6年缓刑2年是有期徒刑6年,考察期2年。
    1、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2、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无期徒刑的主要特点如下: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
    3、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区别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这也反映了这种刑罚的严厉性;
    4、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无限期的关押,当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
    5、无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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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7: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