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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过户所需文件及资料
释义
    房产过户所需资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的材料、分割、合并协议、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税费缴纳凭证等。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拓展延伸
    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屋过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首先,确保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文件齐全。然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缴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办理过程中需注意核实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合同、证书等文件真实有效。同时,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行为。此外,还需留意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和时间安排,以免延误过户进程。综上所述,房屋过户手续办理需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并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过户顺利完成。
    结语
    房屋过户手续办理需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确保资料齐全并遵守法律规定。办理过程中需注意准确核实信息、缴纳税费,确保合同、证书等文件真实有效。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行为。留意费用和时间安排,以免延误过户进程。综上所述,房屋过户需要认真办理,遵循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第三十九条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本实施细则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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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