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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短期用工能否签署劳务合同?
释义
    临时用工签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而非《劳动合同法》,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当事人信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
    法律分析
    临时用工可以签劳务合同,临时用工签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适用《民法典》,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拓展延伸
    短期用工的劳务合同签署规定及注意事项
    短期用工的劳务合同签署规定及注意事项是指在雇佣短期工人时,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根据劳动法,短期用工也需要签署劳务合同。在签署劳务合同时,雇主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雇主还需注意遵守劳动法关于短期用工的特殊规定,如合同期限、续签、解除合同等方面的规定。此外,雇主还应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与短期工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临时用工签订劳务合同时,根据《民法典》第470条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雇主在签署劳务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与临时工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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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