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法条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 ⑴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⑵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⑶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⑷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一、离婚十个月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