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同样的事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驳回起诉法条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请求中被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请求的适用情形,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二、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提起诉讼,应当明确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原告与谁发生了民事争议,或者是谁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明确的被告,只有起诉的人,而无应诉的人,人民法院无从进行审判活动,因而也就不可能受理。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必须明确其起诉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具体内容。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被驳回怎么办? 民事诉讼驳回分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1.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首先,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其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再次,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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