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工商局来公司检查的项目如下: 1、各个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各个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各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各个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各个公司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6、各个公司营业期限是否到期等。 公司注册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条例》第二条 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