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处罚: 1、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3、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