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书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本文提供了一个男/女的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但没有提供姓名。第二篇出生证明书中提供了赵xx的出生证明号、父亲和母亲的名字,以及出生日期和地点,以及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信息。 法律分析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出生地点:市/旗/县/苏木/镇/嘎查 根据要求,对原文进行改写,保持意义不变。﹎﹎﹎﹎﹎﹎的生父是﹎﹎﹎﹎﹎﹎﹎,﹎﹎﹎﹎﹎﹎﹎﹎﹎生母是﹎﹎﹎﹎﹎﹎﹎。 第二篇:出生证明书 出生证明书 出生证明书(公证书) 时间:2018年xx月xx日 xx字第xxxx号 兹证明赵xx(男)于xx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出生。 赵xx的父亲是赵xx,赵xx的母亲是李xx。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卓xx 二xxx年x月x日 注意:需要贴照片,并在照片上盖钢章;在日期上盖公证处章。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因此,即使生父和生母已经离婚,他们仍然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生父和生母都应当尊重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并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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