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病退的最新规定的疾病具体包括: 1、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痪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2、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3、如果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等级到达1至4级,可办理病退。 4、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满1年。建议患者以所在单位为准。 办理病退流程具体如下: 1、向企业劳动科提交材料,等待审核结果,具体资料如下: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过后,企业张贴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10天; 3、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可以办理病退。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