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农用地政策的变化 |
释义 | 国务院将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下放给下级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显示政府对此态度支持。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将农用地转为乡镇企业用地的具体步骤和建设用地的特点。 法律分析 一、从基本农田到建设用地的手续 1、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总的来说以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审批可以直接由下级政府机构审批。 二、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1、项目立项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用地报批 5、环境影响评价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土地登记 三、建设用地特点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以前的基本农田变成建设用地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的严格审批。而现在国务院将权利有序下放,从实践角度出发,此变动提高了办事效率,可以看出政府对基本农田变成建设用地的态度还是比较支持的。以上就是有关从基本农田到建设用地的手续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结语 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由国务院下放至地方政府,提高了办事效率。农用地转为乡镇企业用地的程序包括项目立项、申请规划条件、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用地具有不可逆性、高土地利用价值和区域选择性强的特点。国务院权力下放体现了政府对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支持态度。如有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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