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消农业户口没有具体实施。为满足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与城镇一体化发展。协调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