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的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依法建立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债务人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债务人账面资产大于负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债务无法清偿; 4、长期亏损和经营扭亏为难,债务无法清偿; 5、导致债务人清偿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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