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过错行为。这些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参考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如果有一方有过错,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这些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以及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以夫妻名义则构成第(一)项所说的重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限额。但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参考以下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结语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在诉讼程序中,无过错方必须提出具体的侵权行为和受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限额,但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参考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同时考虑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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