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职业病应否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一、患职业病应否认定为工伤 1、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不应该属于工伤的 不应该属于工伤的情况有: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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