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除公职与辞退的区别 |
释义 | 开除公职与辞退的区别如下:1、开除是最严厉的行政处分,辞退是行政处理;2、开除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辞退适用于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职工。 法律分析 开除公职与辞退的区别如下: 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辞退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职工。 拓展延伸 开除公职与辞退:权力废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开除公职与辞退之间的区别在于其所涉及的法律概念和程序。开除公职是指由行政机关或相关权力机构根据法定程序,对公职人员采取行政措施,废止其担任的公职。这种行为通常是基于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章或职业道德的情况下采取的。相比之下,辞退则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开除公职主要涉及行政程序和权力行使,而辞退则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开除公职通常需要行政机关或相关权力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听证等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而辞退则需要雇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如提前通知、补偿等。 总之,开除公职是行政行为,涉及公职人员的权力废止,而辞退是劳动关系的解除,涉及雇佣合同的解除。两者在法律概念、程序和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结语 开除公职与辞退有着明显的区别。开除是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而辞退是行政处理,仅适用于经常旷工超过15天的职工。开除公职涉及行政程序和权力行使,而辞退则是劳动关系的解除。两者在法律概念、程序和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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