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房产可以一方买卖? |
释义 |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是有效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三人是善意购买; 2、支付合理对价; 3、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收回房权,售房人需要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售房人承担。 二、买房未过户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买房未过户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权属实际上并未发生变动,并不构成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出卖房屋,如果买受人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则构成善意取得。 1、买受人具有善意; 2、支付合理对价; 3、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 三、房屋出售无权处分怎么办 处理出售无权处分房屋行为的方式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收回房权,售房人需要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无处分权的售房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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