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签订的法律文件,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时告知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和范围。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不得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订立的,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未在投保前告知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得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中的条款不得与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情况为由拒绝履行保险合同。 维权建议: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病历,强调自己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并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义务。若保险公司依然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