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转换和回购的核算方法有: 1、对于整体无现金支付义务但可以或必须用普通股清偿的情况,即使没有嵌入式衍生工具,也要考虑是否用可变普通股结算,以判断整体是否构成金融负债; 2、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有回购选择权的,应当区分是发行人还是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据此确定是否存在负债成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