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刑事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我国诈骗罪量刑标准分为数额较大、巨大以及特别巨大的情况,分别判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以及无期。诈骗罪行为认定标准是以行为人恶意欺瞒受害人,另受害人自愿付出财物给行为人。其中恶意欺瞒也包括冒充国家公共机关部门进行诈骗。 招摇撞骗罪是诈骗罪的一个分支,但区别于一般的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诈骗行为人冒充国家公共机关部门对受害人实施诈骗行为。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处罚。但还特别强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具体情况包括: 1、诈骗获得巨大非法利益的 2、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或者自杀的 3、多次招摇撞骗的 4、冒充警察属情节特别严重的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有效区分出一般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本质区别。招摇撞骗是以通过非法目的牟取利益,损害到国家形象以及公民的财产。但又同时指出,虽然行为人具备了冒充国家公共机关部门,而却不够成犯罪的情况:那就是行为人身穿国家公共机关专业工作服以炫耀为目的,却没有索取钱财或没有通过冒充人员获得经济利益。 但是如果出现下面几种情况的话是招摇撞骗罪也按照诈骗罪论处: 1、冒充公车车牌骗免高速路费并且达到一定数额 2、通过电话沟通冒充国家公共机关诱导被害人转账等行为 3、利用特殊时期的特殊请款假借名义骗取公司财物的 4、冒充捐款慈善机构部门的。 由于招摇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相似之处比较多,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有可能同时触犯了招摇诈骗罪域诈骗罪,对于此种两种罪名竞合的情形,司法机关必须要结合已经收集到的犯罪证据,确定犯罪类型。一般情况下,在两者竞合时,会按照诈骗罪来量刑。 一、诈骗行为与其他行为的划分 1、认定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认定诈骗行为与因亏损躲债的行为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认定诈骗行为与招摇撞骗行为 (1)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 (3)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4)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需要根据具体的诈骗案件来判断,就司法实践来说,一般会将诈骗案件与借贷行为、躲债行为以及欺骗行为相混淆,具体讲照片行为归属为何种犯罪行为,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分析,继而才能确定惩罚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