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不配合调查?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证明文件。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可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时间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 法律分析 配合调查一般不可以不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拓展延伸 拒绝参与调查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拒绝参与调查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和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有关部门或机构要求进行调查时,个人或组织应积极配合。如果拒绝配合调查,可能会面临各种后果,如罚款、刑事指控、法律诉讼等。此外,还可能受到社会声誉的损害,影响个人或组织的形象和信誉。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负面影响,建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调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遵守法律法规。 结语 积极配合调查,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个人和组织的法定义务。拒绝参与调查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有限。为避免法律纠纷和负面影响,建议积极配合调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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