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失信具有法律规定的负面影响根据各地规定不同,如下娄底市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七条对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申请人,实施以下措施:(一)通报其所在单位,并通过中心网站公布。(二)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限制期从确认进入失信黑名单之日起计算。(三)经事后发现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除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外,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四)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