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是合法的,不过在试用期之后我们可以要求进行更改。 1、首先合同中未注明转正薪资并不违法,劳动合同法只规章试用期薪资不得低于转正薪资的80%,其他没有规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2、只有以下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章的。 3、员工转正期限是根据合同期限定的,如果到了转正日期不得二次约定试用期。所以不存在转正后又降为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年终奖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单位激励行为,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有自主发放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