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绝父子关系后仍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断绝父子关系不影响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无论是否断绝关系,法定继承人仍享有继承权。亲子关系是血缘关系,无法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只有通过法律拟制的关系(如婚姻、收养)才能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登报声明解除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效。 法律分析 一、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继承权吗 1、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继承权。在法律上因为父子关系缘于血缘,因此,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效力。涉及到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可以断绝亲子关系吗 1、不可以断绝亲子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2、通过法律程序建立的关系,例如婚姻、收养等,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解除,但直系血亲,无法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所谓的登报声明解除亲子关系在我国民间常常是一时气愤之下的行为,亲子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无法通过此种方式解除的。 结语 继承权与亲子关系的法律效力是两个独立的概念。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法剥夺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而亲子关系则无法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只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其他关系,如婚姻或收养。因此,所谓的解除亲子关系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无论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仍然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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