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 |
释义 |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票的情况 (1)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2)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3)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4)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5)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上市公司股份什么时候能转让 《公司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三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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