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释义 |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动物致人损害加害方的免责事由 动物致人损害加害方的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三项: (一)受害人的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动物咬伤,这是一种故意行为,这时对动物的致害后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引起动物致害事实的发生,其赔偿责任的承担是比较明确的。若受害人明知或已被别人告知该动物会伤人,而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靠近动物而被致害的属过失行为,因受害人的过失行为致害引起的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一概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属于共同过错,有的属于混合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轻重,确定各方的责任。 (二)第三人的过错。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指受害人和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以外的人。第三人的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诱使或迫使动物致他人损害的为故意。在大多数场合,第三人的过错表现为,其实施诱发动物致害的动作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则为过失。如某人故意驱打他人拴在木桩上的牛,致使牛挣脱而撞伤行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或第三人承认过错责任的,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免责约定。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明示或默示的负责约定,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则是有效的,这样就可预先免除责任。如驯兽员与马戏团之间存在着预先免责的约定。但是,如动物具有某种危险恶癖,则动物的占有人负有告诫的义务,若其违反了这一义务,对动物造成的损害不能免责。我国民法上虽无该抗辩事由的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习惯上看,亦应承认这一抗辩事由。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啊?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不仅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全部要件,或者还须具备其他要件时,当事人才能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常见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 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地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三、宠物损伤谁的责任 饲养的宠物造成他人的损害的,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