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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释义
    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告知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
    一、自治区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
    2、熟悉本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自治区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核发;
    2、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由州、市(地)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核发,并由领证机关将持证人员名册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备案;
    3、实行自治区垂直领导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核发,并由领证机关将持证人员名册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三、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构暂扣或者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1、实施行政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2、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件的;
    3、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谋取私利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4、其他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构在事 前环节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途径、监督方式等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主要包括:执法机关名称、办公地址、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人员姓名、照片、所在处室(单位)名称、职务职级、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件号码等;
    (三)行政执法职责依据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的行政执法职责事项和依据。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结合厅政务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及时逐项公示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四)行政执法程序信息主要包括:实施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流程图等。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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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35:17